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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45号

更新日期:2021-08-26 14:33:34

建督罚字〔2021〕45号

  建督罚字〔2021〕45号

  霍新杰:

  2020年3月11日,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济南市济阳区力高·未来城一期天悦二标段工程项目3号楼施工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济阳区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济阳政字〔2020〕3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20号),你于2021年6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申请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