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住建部:建督撤字〔2021〕66号
行业新闻

住建部:建督撤字〔2021〕66号

更新日期:2021-12-15 14:04:35

住建部:建督撤字〔2021〕66号

  张烜: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东韶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0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9号),你于2021年11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