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建督撤字〔2021〕78号
行业新闻

建督撤字〔2021〕78号

更新日期:2022-01-06 15:26:02

建督撤字〔2021〕78号

  綦中原: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西藏昌藏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4号),你于2021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