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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2-02-25 11:48:16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7(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