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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31号

更新日期:2022-03-30 11:33:03

建督撤字〔2022〕31号

  陈九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首信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号),你于2022年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