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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22号

更新日期:2022-03-30 11:33:40

建督撤字〔2022〕22号

  席文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华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酷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号),你于2022年2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