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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30号

更新日期:2022-03-30 11:35:47

建督撤字〔2022〕30号

  夏学庆: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昌市新建区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4号),你于2021年1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