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8-12 18:16:36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归档等管理制度。
4.承担任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我们可以帮企业匹配专业证书人员,也为有需要的人才对接优质企业,尤其是有丰富项目经验的技术负责人,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合适的资源。
无论是建筑资质的新办、升级、增项、延期,还是资质的转让、收购、平移——我们提供一站式、贴心的资质服务,全程为您保驾护航。
有任何需要,随时联系我们:
☎️ 010-56148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