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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0号)送达公告

更新日期:2021-04-21 15:39:24

冯某某:

  我部在对安徽和润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青岛兴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冯某某:

  我部在对安徽和润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青岛兴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拟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我部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0号)因无人签收被退回,且无法联系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4月15日